畢節(jié)地區(qū)2018威寧第二階段特崗幼兒教師招考報名網
163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2018年6月23日訊:對于這樣一個問題,我認為校長的做法是極為不妥的。在這個事件中,教師的處理并無任何不當之處。目前,孩子出發(fā),最首要的任務是找到孩子,教師暫時停下手里的工作,協助家長找到孩子,這是正確的做法,但絕不能讓教師停職反省。
教育權是教師職業(yè)的天賦權利,無教育權則無教師,這是被社會所公認的權利,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剝奪。教師正是行使了正常的教育權,這是履行其教師職責的正?;顒印H绻?,每個教師都因為害怕學生出走,就不對學生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,才是失職的表現,校長怎么可以因此讓教師停職反省呢?我們不禁要問,教師到底要反省什么呢?
應該特別注意的是,這個學生是在放學后,沒有回家。如果是學生在學校受到批評后,當即離開學校,而教師沒有發(fā)現,沒有組織尋找當然是有錯誤的。但是學生在放學后沒有回家,顯然已經不在教師能夠控制和管理的范圍之內了,作為初二學生,已經應該知道擅自不回家的后果是什么,自己應該承擔相應的后果。
作為學生家長,孩子離家出走感到十分心慌這是可以理解的。但也不應因此而把矛頭指向學校和老師,而是和向學校和老師聯系,一起盡快找到孩子,學校和老師當然必須積極配合。事情過后,家長和教師反思協商一下,應該采取什么更有效教育方法,對孩子進行教育疏導這才是正確的做法。
重點應該說的是,校長的這種做法是很不負責任的。作為一校之長,必須有強烈的責任擔當。面對問題既要有積極的態(tài)度,也要有基本的責任底線。特別是在目前的教育環(huán)境下,校長應該成為教師的主心骨。教師有錯誤可以批評,教師的合法權益必須得到維護。如果教師的教育權得不到保障,受處罰的是一個老師,傷的是全體教師的心,損害的是全體學生的利益。
校長,切莫將對教師進行停職處理當成兒戲,必須慎之又慎,這是一個校長應盡的責任,也是一個校長應有的擔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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